5引下线分项工程
5.1引下线安装
5.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下线的安装布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的有关规定,第一类、第二类和第三类防雷建筑物专设引下线不应少于2根,并应沿建筑物周围均匀布设,其平均间距分别不应大于12m、18m和25m。
2明敷的专用引下线应分段固定,并应以最短路径敷设到接地体,敷设应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应有防松零件(垫圈),焊接部分的防腐应完整。
3建筑物外的引下线敷设在人员可停留或经过的区域时,应采用下列一种或多种方法,防止接触电压和旁侧闪络电压对人员造成伤害:
1)外露引下线在高2.7m以下部分应穿不小于3mm厚的交联聚乙烯管,交联聚乙烯管应能耐受100kV冲击电压(1.2/50μs波形)。
2)应设立阻止人员进入的护栏或警示牌。护栏与引下线水平距离不应小于3m。
4引下线两端应分别与接闪器和接地装置做可靠的电气连接。
5引下线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在通信塔或其他高耸金属构架起接闪作用的金属物上敷设电气线路时,线路应采用直埋于土壤中的铠装电缆或穿金属管敷设的导线。电缆的金属护层或金属管应两端接地,埋入土壤中的长度不应小于10m。
6引下线安装与易燃材料的墙壁或墙体保温层间距应大于0.1m。
5.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引下线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的高度不宜小于150mm,固定支架应均匀,引下线和接闪导体固定支架的间距应符合表5.1.2的要求。
2引下线可利用建筑物的钢梁、钢柱、消防梯等金属构件作为自然引下线,金属构件之间应电气贯通。当利用混凝土内钢筋、钢柱作为自然引下线并采用基础钢筋接地体时,不宜设置断接卡,但应在室外墙体上留出供测量用的测接地电阻孔洞及与引下线相连的测试点接头。暗敷的自然引下线(柱内钢筋)的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第5章的规定。混凝土柱内钢筋,应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采用土建施工的绑扎法、螺丝扣连接等机械连接或对焊、搭焊等焊接连接。
3当设计要求引下线的连接采用焊接时,焊接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款的规定。
4在易受机械损伤之处,地面上1.7m至地面下0.3m的一段接地应采用暗敷保护,也可采用镀锌角钢、改性塑料管或橡胶等保护,并应在每一根引下线上距地面不低于0.3m处设置断接卡连接。
5引下线不应敷设在下水管道内,并不宜敷设在排水槽沟内。
6引下线安装中应避免形成环路,引下线与接闪器连接的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2-1~图D.0.2-5和图D.0.3-2执行。
5.2引下线安装工序
5.2.1利用建筑物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在柱内主钢筋绑扎或焊接连接后,应做标志,并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应经检查确认记录后再支模。
5.2.2直接从基础接地体或人工接地体引出的专用引下线,应先按设计要求安装固定支架,并应经检查确认后再敷设引下线。
6接闪器分项工程
6.1接闪器安装
6.1.1主控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建筑物顶部和外墙上的接闪器必须与建筑物栏杆、旗杆、吊车梁、管道、设备、太阳能热水器、门窗、幕墙支架等外露的金属物进行等电位连接。
2接闪器的安装布置应符合工程设计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中对不同类别防雷建筑物接闪器布置的要求。
3位于建筑物顶部的接闪导线可按工程设计文件要求暗敷在混凝土女儿墙或混凝土屋面内。当采用暗敷时,作为接闪导线的钢筋施工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 50204-2002中第5章的规定。高层建筑物的接闪器应采取明敷。在多雷区,宜在屋面拐角处安装短接闪杆。
4专用接闪杆应能承受0.7kN/m2的基本风压,在经常发生台风和大于11级大风的地区,宜增大接闪杆的尺寸。
5接闪器上应无附着的其他电气线路或通信线、信号线,设计文件中有其他电气线和通信线敷设在通信塔上时,应符合本规范第5.1.1条第5款的规定。
6.1.2一般项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当利用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做接闪器时,建筑物金属屋面、旗杆、铁塔等金属物的材料、规格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的有关规定。
2专用接闪杆位置应正确,焊接固定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焊接部分防腐应完整。接闪导线应位置正确、平正顺直、无急弯。焊接的焊缝应饱满无遗漏,螺栓固定的应有防松零件。
3接闪导线焊接时的搭接长度及焊接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4.1.2条第4款的规定。
4固定接闪导线的固定支架应固定可靠,每个固定支架应能承受49N的垂直拉力。固定支架应均匀,并应符合本规范表5.1.2的要求。
5接闪器在建筑物伸缩缝处的跨接及坡屋面上施工可按本规范附录D中图D.0.3-1~图D.0.3-3执行。
6.2接闪器安装工序
6.2.1暗敷在建筑物混凝土中的接闪导线,在主筋绑扎或认定主筋进行焊接并做好标志后,应按设计要求施工,并应经检查确认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后再支模或浇捣混凝土。
6.2.2明敷在建筑物上的接闪器应在接地装置和引下线施工完成后再安装,并应与引下线电气连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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