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总则
1.0.1为加强建筑物防雷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统一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保证工程质量和建筑物的防雷装置安全运行,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防雷工程的施工与质量验收。
1.0.3建筑物防雷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除应符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术语
2.0.1防雷装置1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LPS)
用于对建筑物进行雷电防护的整套装置,由外部防雷装置和内部防雷装置组成。
2.0.2外部防雷装置ex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用于防护直击雷的防雷装置,由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组成。
2.0.3内部防雷装置internal lightning protection system
用于减小雷电流在所需防护空间内产生的电磁效应的防雷装置,由屏蔽导体、等电位连接件和电涌保护器等组成。
2.0.4接地体earth electrode
埋入土壤或混凝土基础中作散流用的导体。
2.0.5接地线earthing conductor
从引下线断接卡或测试点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或从接地端子、等电位连接带至接地体的连接导体。
2.0.6共用接地系统common earthing system
将防雷装置、建筑物基础金属构件、低压配电保护线、设备保护接地、屏蔽体接地、防静电接地和信息技术设备逻辑地等相互连接在一起的接地系统。
2.0.7电涌保护器surge protective device(SPD)
用于限制瞬态过电压和分泄电涌电流的器件。至少含有一个非线性元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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